关于在芜引入共享电单车的提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芜湖市委员会
十四届三次会议
立案号:W2024036
案由:关于在芜引入共享电单车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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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提案人 |
陶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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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同意立案 |
□重点提案 □优秀提案 |
承办单位 |
主办单位: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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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市交通局 |
提案内容:
近年来,共享电单车在全国各地全面推进,共享电单车作为一种新兴交通工具,极大的改变了城市出行生态,在提高环保出行、减少拥堵、提高出行效率和便捷性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截至2023年12月,安徽省下辖16个地级市,除芜湖市外,安徽省其他地级市均已开通共享电单车服务。芜湖市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芜湖建成区面积超过182平方公里,城区人口达192万,2022年芜湖市GDP达4502.1亿元,三项指标均稳居全省第二位。共享电单车服务的缺失,与芜湖省域副中心的城市定位严重脱节,对城市绿色出行、环保出行、便捷出行、拥堵缓解等各方面均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建议:
一、以调研为基础,做好共享单车投放规划,做好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调解释工作;全面调研我市出租车相对运力指标、网约车饱和度指标,结合我市建成区面积、城区总人口数、各项经济指标等相关指标,与本省其他兄弟城市进行比较,客观评价共享电单车的引入,对利益相关群体的实际冲击程度,在此基础上平衡市民出行需求和城市综合发展需求,找到一个共享电单车投放量的平衡点。在共享电单车正式投放前做好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调解释工作:明确共享电单车以短途出行为主要服务目标,与出租车、网约车服务主要为互补作用;作为优化道路资源的交通配置,共享电单车的引入总体上可以促进交通拥堵的改善,提高交通效率,最终促进出租车、网约车的运营效率,从整体上看,合理的共享电单车的投放对出租车、网约车市场的作用是中性偏良性的影响。
二、规划先行,统筹协调;超前规划市政资源,结合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共享单车标准化停车场需求、市民实际短途出行需求、考核评价等,合理确定共享单车的投放区域、投放数量。为共享单车及共享电单车规划更多配套的道路资源和停放空间,做好共享电单车充电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相关法规,要求运营企业将完整的运营数据接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全面提供车辆编号、运营维护人员名单、用户黑名单等数据,实时更新车辆分布、车辆轨迹、使用频率、电子围栏等信息,主动加强管理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三、加速制定共享电单车管理制度,尽快引入共享电单车服务商;交通主管部门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积极联系对接共享电单车服务商,选择资质优秀、口碑良好、服务成熟的共享电单车企业进行谈判协商,在此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公平竞争原则公开招标,签订运营服务协议,确定投放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实现对运营企业车辆投放动态平衡管理,引导共享电单车尽快进入芜湖市场,为广大市民提供服务。
四、加强运营服务的管理。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标准,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通过约谈、通报、媒体曝光、记入信用记录、减少市场占有份额等方式强化监督管理。同时完善退出机制: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应当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退出运营前,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如果用户缴纳押金或预付资金的,需要及时退还,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