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芜湖市委员会
十四届三次会议
立案号:W2024041
案由: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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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提案人 |
许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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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同意立案 |
□重点提案 □优秀提案 |
承办单位 |
主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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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
提案内容:
近年来,随着芜湖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区县(市)的人均期望寿命也在逐年增长。据统计,镜湖区的老龄化程度已超过25%,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与此同时,老年人的出行需求也在不断增长,随之而来的则是“老年代步车”的热销。“老年代步车”没有在国家工信部目录中登记,根据规定不能作为机动车上牌。同时,“老年代步车”也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不能作为非机动车登记。但因其驾驶灵活、售价低廉、易于购买等优势,备受老年人等消费群体的喜爱,成了马路上的“常客”。然而,驾驶者多为老年人,没经过系统驾考学习,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经常出现闯红灯、逆行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这一系列因素,都给老年代步车上路带来了安全隐患,商家却纷纷打着新能源环保汽车、非机动车的旗号,误导消费者购买。“老年代步车”作为交通工具在芜湖日趋风行,此类车辆有三轮、四轮之分,分燃油和电力驱动。无需考证,无需上牌照和保险,可走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用它出行,接送孩子,更有甚者用这种车非法载客,开“黑出租”,而且随开随停,且无牌无证,虽然我市及区里多次大力整顿,仍有较多代步车在公共道路上出行,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
存在的问题:
一、老年代步车多数无视交通法规,抢道、串道现象严重。穿梭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间,没有牌照和保险,开车人没有驾驶证。给自身和其他车辆带来安全隐患,也给城市交通造成一定压力。
二、有人利用老年代步车进行“非法运营”。 三、由于老年代步车无证无牌,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不能抵御理赔风险,难以解决带来的各种纠纷。
四、“老年代步车”的使用群体相对特殊,大多数驾乘的老年人没有经过正规驾驶训练及学习交通规则,再加上年龄偏大、反应较慢,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建议:
一、加大社会宣传,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购买、驾驶“老年代步车”等行为所带来的潜在危害,使消费者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抵制“老年代步车”。
二、加强对销售源头的管理,要求销售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车辆销售,诚信、守法经营,严禁出售各类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老年代步车”。加大擅自销售“老年代步车”以及虚假宣传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加大相关部门的整体联动,形成合力,从源头上加强对其生产、销售和改装的监管。
三、加强“老年代步车”的上路管理。交警部门应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代步车等“老年代步车”的违规上路行为。
四、建立健全“老年人代步车”的相关法律法规。由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将“老年代步车”纳入工信部目录进行登记,确认“老年代步车”的车辆类型及其相应驾驶证类型。如将“老年代步车”的车辆类型确认为小型汽车,驾驶者应学习相关交通知识并取得相应驾驶证后方可上路,否则驾驶者无法获得上路行驶的合法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