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芜湖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
(2006年6月16日政协芜湖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主席会议通过,2018年5月7日政协芜湖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主席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芜湖市委员会主席会议(以下简称主席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席会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我市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打造现代化创新之城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芜湖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席主持主席会议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第四条 主席会议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政协芜湖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规定、决议,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愿望,积极参加政协芜湖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举行的会议和活动。
第五条 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知识等。
(二)审议政协芜湖市委员会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三)审议年度重点民主协商计划草案,安排政治协商活动。
(四)对中央和省、市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意见或建议案。
(五)审议以政协芜湖市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中共芜湖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议案、建言报告和监督意见报告。
(六)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拟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期,审议提交会议审议的文件。
(七)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八)审议政协芜湖市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活动方案,审议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决定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
(九)执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履行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
(十)研究涉及政协芜湖市委员会全局性的工作方针,对政协芜湖市委员会及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出建议,指导县(区)政协的工作。
(十一)协调政协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团结合作。
(十二)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主席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主席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提出,由主席或主席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席确定。
第八条 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第九条 主席会议举行前,办公室应将开会时间、地点、主要议题等通知事项和提交会议审议的重要文件,送达主席会议组成人员;临时举行的会议临时通知。
第十条 主席会议举行时,政协芜湖市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联络室主任,机关调研员、副调研员列席,必要时也可安排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协商讨论重大问题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情况、听取意见。
第十一条 主席会议须在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时方能举行。
第十二条 主席会议协商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
第十三条 主席会议决定问题时,一般以分项审议的方式通过,必要时也可以合并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对提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提请人应在主席会议审议时做出说明。
第十五条 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需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在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前,由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作出说明;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即发生效力的文件,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主席会议其他成员签发,以政协芜湖市委员会文件或办公室文件的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要求,召开主席办公会议,研究落实主席会议的具体工作任务。主席办公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有关副主席、秘书长参加,办公室、研究室、专门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确定。
主席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研究落实市政协重点工作,研究提出全年重点民主协商计划草案,研究重要调查研究、考察视察计划和报告,研究重点提案工作等。
第十七条 主席会议应作会议记录,可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主席会议其他成员签发。
第十八条 本规则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