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芜湖市委员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
(2009年8月26日政协芜湖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主席会议通过,2018年5月7日政协芜湖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五次主席会议修订)
为适应新形势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协芜湖市委员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为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
第二条 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参加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集体领导,负责市政协机关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办公室正副主任、研究室正副主任协助秘书长负责分管机关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副秘书长和办公室正副主任、研究室正副主任参加。根据会议议题,相关专委会及科室可视情列席。
第四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人民政协的理论和政策,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负责市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及活动的准备和服务工作,研究、协调、解决相关工作事项;
(三)对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向主席会议、常委会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定;
(五)审议提交主席会议的相关文件;
(六)协调安排各参加单位共同参与的有关活动;
(七)加强同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县(区)政协的联系与协作,调查研究市、县(区)政协的工作经验和共同存在的问题,向主席会议、常委会会议提出建议;
(八)负责市政协机关相关制度建设,为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委和委员履行职责服务;
(九)协调和处理机关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听取机关各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和决定机关日常工作,重要事项向党组或主席会议报告;
(十)落实主席会议决定的任务,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的日期、议题由秘书长决定。
第六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协商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秘书长办公会议的议题一般应当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及时向主持人请假,并可对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
第八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有关委室准备,并在会前交秘书科,由秘书科负责分送会议组成人员。秘书科负责会议记录,并做好有关会务工作。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可发会议纪要,以备查考和检查落实。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
第九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后,会议成员应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督促落实有关决议事项,并及时向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会议汇报办理落实情况。
第十条 本规则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