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数据资料 > 他山之石

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独特优势作用

发布日期:2023-03-17 17:13浏览量:【字体: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发展协商民主中承担着特殊的职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党的二十大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在部署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时指出,“要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发展协商民主中承担着特殊的职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他要求,“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关于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的部署要求,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搞好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中心环节,认真履行好政治协商这个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责、第一职责,不断提升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优势作用。

一、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独特优势和重大意义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两种基本协商方式之一,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发挥好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优势作用,对于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通过协商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在根本问题、重大问题上统一认识,把各方面的力量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形成强大合力,为实现二十大确立的目标任务而团结奋斗,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意义。

(一)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具有天然的政治优势,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作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始终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这条主线,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方面担负着重要的政治责任。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这个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协商,有效增进了党外人士对政治体制的归属感、认同感和对中国共产党的凝聚力、向心力,巩固和发展了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政协搭建各类协商平台,牢牢守住政治底线的“圆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打牢共同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画出最大同心圆,从而把中共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下去,把各族各界的智慧力量汇聚起来,筑牢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的政治社会基础。

(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具有显著的平台优势,是发挥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推进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中占有较大比重,特别是其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是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这为各民主党派在政协更加密切地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创造了条件。人民政协因多党合作而生,因多党合作而兴,也进一步发挥了多党合作的制度效能。政协提案、协商会等常态化机制平台,为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达成共识、直达中央提供了更多渠道更多机会。民主党派的三项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而人民政协的三项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也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责。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把中国共产党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同舟共济、同心协力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整合效应,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同时得到发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独特优势在人民政协得到充分展现。

(三)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具有健全的组织优势,是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有70多年历史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已经建立和完善了包括中央、省、市、县等四级组织结构完备、纵向一体的组织体系,能够有效地将各方面的参与主体组织起来共商国是。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人民政协工作,党中央和全国政协制定修订了一系列制度规定,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人民政协通过开展各种具体的协商议政活动,使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等人士广泛参与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集中民智、汇聚民意,表达诉求、凝聚共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同时也有效地体现了各方利益诉求,促进了我国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发展,维护了政治社会秩序安定稳定。

(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具有联系面广的界别优势,是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全国政协有34个界别,人民政协各界别人员都是各有关方面的代表人士,既有术业有专攻的专家学者,也有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可谓群英荟萃、人才济济。同时,他们并都不同程度地广泛联系着各有关方面的群众,可以最广泛地凝聚智慧、汇聚力量。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形成了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双周协商座谈会、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远程协商等为常态,以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为日常渠道的协商议政格局,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以平等协商的方式创造了解决意见分歧的有效路径,以兼顾各方利益的机制创造了协调社会矛盾的合理办法,以广泛政治参与的渠道创造了行使人民民主权利的有效实现方式,在社会转型、利益多元、思想多样的形势下寻求最大一致性,实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机融合,充分体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人民民主真谛,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更多更广泛渠道和制度保障。

(五)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具有相应的特点特长,是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要渠道。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深刻指出,“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从制度安排上就承担着与政党协商有所区别的职责使命,具有其特定的功能作用。

第一,从协商主体上看,政党协商是执政党同参政党的直接协商,主要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及中央分管统战工作的常委主持同各民主党派中央主要负责人及无党派人士代表的直接协商。工商联应邀参加政党协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政协的各有关方面,包括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各界代表人士,在人民政协平台上的协商。相对来说,政协协商主体的范围更加广泛,特别是在县一级基本没有政党协商,县一级的政治协商主要是政协政治协商。

第二,从协商内容上看,政党协商的内容更聚焦一些,主要是关于党和国家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宪法的修改和有关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有关重要人事事项及有关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等,协商结果直接作为党和国家决策参考。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内容更具体一些,兼容性更广泛,既涉及到国家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地方重要举措及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也有日常民生议题,更多的是有关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第三,从协商程序上看,政党协商由党委办公厅(室)和统战部直接组织,具体程序包括党委统筹形成协商规划;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有关议题进行准备;党委召开协商座谈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对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对重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及时进行反馈等。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经党委批准后由政协办公厅(室)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包括政协党组提出年度协商议题安排,年度协商计划草案报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政协按照批准的年度协商计划开展协商活动等。

第四,从协商形式上看,政党协商除会议协商外还有书面协商、约谈协商等。而人民政协协商主要是各种会议协商。从协商频次上看,政党协商每年相对固定的有7次,遇有新的协商议题即时安排。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频次密集一些。全国政协仅主席主持的协商会每年25次左右。此外,还有副主席主持或出席的各种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会等。

二、充分发挥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独特优势作用

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政协政治协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和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职能作用,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提升政治协商效能,发挥好人民政协“重要阵地”“重要平台”“重要渠道”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在实际工作中,更要着重把握落实好以下几项要求。

(一)要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论是政党协商,还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党的领导是政治协商最根本的要求,是第一位的要求。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要充分发挥政协党组领导作用,坚持政协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政协组织依照法律和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研究制定和实施年度协商计划,组织开展政治协商活动,重要协商活动成果要及时报送党委,将党的领导贯穿政治协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协商活动必须经党委批准,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教育引导广大政协委员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履行协商职责,切实提高协商能力水平。要坚持教育引导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断增强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在事关道路、制度、旗帜、方向等根本问题上统一思想行动,确保政治协商正确政治方向。

(二)要聚焦党的二十大确立的重大战略任务进行协商。《条例》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主要内容作出了三个方面的规定。这些内容都是党和国家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围绕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安排,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一些重大专题进行认真协商。党的二十大首次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对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强调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推动绿色发展,坚持“一国两制”,促进祖国统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等。这些都是“国之大者”。我们要紧扣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这些重大问题,引导政协委员深入调查研究,深入探讨交流,着力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形成务实管用的意见建议,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不断提高协商质量效益。

(三)要严格遵循政治协商工作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明确的政治协商的四条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发扬民主、坦诚协商,坚持政治引领、凝聚共识。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围绕党的二十大确立的目标任务,在人民政协选好议题、搭好平台、建好机制,把协商民主、凝聚共识贯穿协商议政活动全过程,使各有关方面都乐于在人民政协的平台上交流互动,贡献智慧和力量。协商活动要充分发扬民主、坦诚协商,鼓励和支持参加协商的各方讲真话、建诤言,加强互动交流,营造宽松、民主、和谐的协商氛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面对当今国内外的复杂形势和风险挑战,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更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更加注重政治引领、凝聚共识,把凝聚共识融入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协商座谈等各项活动中,以协商聚共识、以共识固团结,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制度效能。

(四)要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制度规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政协协商的全面领导,并积极支持参加政协政治协商活动,重视协商意见研究办理。要按照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积极推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协政治协商体制机制。十三届全国政协以来,在党中央及全国政协党组领导下,全国政协机关党组组织制定修订了一百多项制度规定,在加强人民政协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新形势下要执行好这些制度并进一步健全完善,通过具体的操作性规程,完善协商议题的提出、确定机制,协商过程的交流、沟通机制,协商成果的采纳运用和落实反馈机制,以及跟踪了解办理情况、效果评估机制等。要健全完善各种会议协商制度,优化参会人员结构,提高协商活动成效。

(五)要充分发挥各协商主体的积极作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前提下,要充分信任、支持各协商主体积极参与协商,特别是注重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党外委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对共产党而言,要有“虚心公听,言无逆逊,唯是从之”的胸襟;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而言,要有“凡议国事,惟论是非,不徇好恶”的担当。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参与国家方针政策和地方重要举措的讨论协商,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等作出机制性安排,更好发展人民政协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优势。

三、人民政协政治协商需要研究把握好的几个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优势作用,政协政治协商还有几个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把握好。

(一)研究把握好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性质定位。2019年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把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放在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中加以阐述,强调“要坚持性质定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是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原创性贡献,也是人民政协开展各项工作的根本遵循。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精准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专门”特征,是新时代赋予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新内涵,秉承了人民政协的历史传统,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逻辑,反映了新时代特征和要求,鲜明区别于其他任何组织和机构。我们要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科学把握和处理好政协协商与其他协商的关系,尤其是在市县不能以政协协商代替基层协商。政协协商要坚持在政协协商,不是和政协协商。人民政协要在党的领导下,搭好平台,精心组织,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参与国是、团结合作创造条件。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人民政协要更好发挥作用,必须善于集思广益、聚集智慧,因此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全体会议要善于集聚委员的真知灼见,形成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供党和政府参考。

(二)研究把握好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议题和范围。《条例》规定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三个方面内容,即列入政协全体会议议程的重要事项;国家方针政策和地方重要举措,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问题;有关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这三个方面的领域广泛,内容丰富,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比如立法协商问题,《条例》未明确国家重要法律在决策过程中是否在政协进行协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就有关重要决策、重要法律法规等在政协听取相关界别委员意见建议。这为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提供了重要依据。近年来,全国政协通过将有关法律修订列入全体会议委员小组讨论、双周协商座谈会等议题中以及开展有关调研考察活动,积极为立法工作献计出力,推动了慈善法、民法典、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制定实施。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工作,既是宪法和立法法等法律所保障的权利,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途径。

(三)研究把握好港澳台侨委员参加协商问题。在政协日常的政治协商活动中,如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题协商会等等,港澳委员由于客观原因参加相对少一些,如何给他们提供更多协商机会,通过协商更好凝聚他们的共识,需要深入研究。其中一个有效途径是用好网络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履职平台、读书平台作用,用好视频连线等形式,引导支持港澳委员积极履职尽责,提升履职能力水平,积极参与协商活动,积极建言献策。政协机关和相关专委会对港澳委员在履职平台、读书平台上的意见建议要特别关注特别重视,有关信息渠道应予以倾斜。

(四)研究把握好政治协商活动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每年必不可少地要开展一定数量的协商议政活动。越是形势复杂、任务艰巨、思想活跃,越需要通过协商来广集众智、广谋良策、广聚共识。需要强调的是,要把握好协商活动节奏,坚持效果第一。要高质量做好调研等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协商议政提质增效机制,强化互动交流,避免各说各话。探索创新协商方式,丰富协商内涵,拓展协商深度,厚植协商文化,充分利用互联网,深入开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扩大委员参与面,提高委员协商能力,真正做到遇到问题多协商、双向互动会协商、坦诚相见真协商、充分交流深协商,不断提高协商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