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沁委员代表市总工会建言:关于加强我市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以货车司机、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网络主播等为代表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量涌现。据统计,我市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共4.3万余人,为我市劳动力市场注入了新动能。与此同时,新业态具有雇佣关系灵活化、工作内容碎片化、工作方式弹性化、创业机会互联网化等特点,给从业者权益保障带来的问题亟待关注解决。为此,建议:
一是推动新业态劳动关系认定。贯彻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1〕56号),人社、交通、邮政、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平台组织用工行为,督促平台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合法有效合同或协议,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避免模糊责任和规避风险的行为。
二是探索有效落实新业态劳动者社会保障的途径。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宣传推动力度,提升新业态劳动者参保率。借鉴北京、上海、江苏等地关于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经验,探索实施差异化按单缴费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推动工会互助保障在新业态劳动者中的覆盖面。
三是加强新业态劳动者维权服务工作。统筹人社、法院、司法、工会、工商联、企联等部门调解力量,进一步强化芜湖市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功能作用,推动新业态平台普遍建立调解组织,建立多渠道投诉举报机制,加强新业态劳动监察。深化面向新业态群体的暖“新”行动,积极推进工会驿站建设,着力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急难愁盼的问题。
四是推动行业自律与企业责任落实。积极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引导新业态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集体合同,督促平台企业制定科学人性化的任务分配机制,优化定价机制和供需匹配机制,合理安排工作量和休息休假时间,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依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安全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等权益。